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就甲方出租乙方房屋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1 甲方同意将位于(房屋地址)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具体房屋情况详见附件1。
1.2 房屋租金为(租金金额),租期为(租期)个月,自(开始日期)起至(结日期)止,该租期内不得转让、出租或以任何形式转授权利用,不得擅自装修或改变原本结构,否则按照约定双倍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腾空房屋。
1.3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提供该房屋的正确信息和产权证明,甲方保证该房屋的法律、经济及物理状况完好,无任何影响使用的问题或隐藏的质量问题。
2.1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月支付租金。租金包含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用。
2.2 租金应于每月(租金支付日期)前交至甲方指定的账户,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0.05%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3.1 甲方应在租赁期开始之日前完成房屋的清洁、维修和保养等准备工作,并在租期开始之日当天交付乙方,或者协商确定其他的交付方式。
3.2 甲方和乙方应一起进行验收,确认房屋的状态及数量等详细情况,并在租赁期结时再次进行验收。
3.3 发现房屋的品质问题或房屋内原本事物无法满足租赁要求的,甲方应在出租之日起7日内更换或协商解决。乙方不得因此中止租金支付。
4.2 房屋退还时,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房屋中各事宜,如甲方无需维护和修复等,且经乙方同意可以退还时,则押金应当由甲方在租期结后(租期结日)7日内全部退还给乙方,如出现任何租期内溢价行为或违反租赁合同的行为,乙方的押金则无偿取得。
4.3 乙方在退还房屋时应将房屋交还给甲方,并确认房屋的数量和状况并签字章确认。
5.1 在租赁期内,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房屋,或发现房屋质量上的问题等,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按照承诺时间完成维修及改善。
6.1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甲方或其他相关方受到损失,应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合同约定违约金的,其违约金不能低于合同总金额的10%。
6.2 租赁期内,乙方如有未经甲方合法授权擅自转租和使用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全部租金和押金,且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本合同的履行与解释,如发生分歧,应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随即将争议提交至具别的仲裁机构做调整,仲裁机构的裁决是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