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入推动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根据省安委办《江苏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深入推动落实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切实防控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当前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决定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现将《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配合开展检查督导。
其他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对监管范围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公司能够参照本方案开展检查督导。
为深入推动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精准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当前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根据省安委办《江苏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简称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2020年5月13日至6月30日。原则上6月10日前完成集中现场检查督导,6月30日前主体问题全部完成督办整治。
(二)检查范围。大型石化基地、原油储备库和重点石化企业等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名单的企业。检查重点部位是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储存仓库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
(三)工作目标。通过此次专项检查督导,实现“两全面,一建立”,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全方面覆盖,检查督导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挂牌督办整治,省市应急管理系统建立上下贯通、消地协同的危险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连锁系统(SIS)、紧急停车系统(ESD)、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作情况,企业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情况。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系统、安全风险分区分级系统、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系统和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情况,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全流程自动化控制管理系统的建设使用情况。
(二)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及“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开展情况;“一企一册”档案建立及“消防安全交底箱”制度落实情况;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防火间距、防火堤、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是不是满足要求,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消防水管网、稳高压管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推车式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炮、消防竖管、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喷淋等完好有效情况,企业灭火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工艺处置队“两只队伍”建设以及应急联动演练、灭火药剂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参加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治组织,开展互查、互宣、互援、互享情况。
(三)三年行动整治内容。《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罐区等重大危险源要求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
(一)省级督导调度。省安委会统一领导,省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成立专项检查督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体协调、督导推动,抽调专门人员成立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办公室在省应急管理厅集中办公,负责研究制定专项检查督导方案,全过程统筹调度检查督导服务和隐患整改。省应急管理厅要求以各地上报的重大危险源企业为检查名单,并统筹调配危险化学品领域专家,督导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省消防救援总队重点做好消防监督力量调派、人员培训、消防领域专家选派等工作。省专项工作办公室建立督导制度,将组织对各市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和隐患治理情况按照特殊的比例进行抽查。
(二)市级具体实施。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成立专项检查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和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抽调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消防监督人员组建专项工作办公室集中办公。市专项工作办公室计划成立4个联合检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或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危险化学品监管、消防监督人员和行业领域专家组成,深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组织实地检查。根据市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机制,经征求市生态环境局意见,邀请市生态环境局派员参加。市专项工作办公室制定每日检查计划,各联合检查组根据真实的情况具体组织实施,对本辖区内所有重大危险源(以上报省厅的统计数据为基准,以及新增加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应查尽查。5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及每日检查计划报省专项工作办公室。
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做好检查督导配合和执法处罚工作,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依法督促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及时汇总上报省专项工作办公室。
(一)集中会商。市专项工作办公室将组织本地大型石化基地、原油储备库和重点企业组织集中会商,通报专项检查督导部署要求和重点内容,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应急处置要求,切实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二)集中培训。省专项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设区市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消防监督人员、专项工作办公室成员、联合检查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统一检查标准。市专项工作办公室组织各检查组集中学习,统一检查要求。
(三)集中检查。各联合检查组要以“检查+服务”方式集中开展实地检查,要一个重大危险源形成一份检查清单、一个企业形成一份检查档案(简称:一源一清单、一企一档案),检查清单要由检查组人员和专家签字确认。检查中要充分的发挥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作用,根据预警提示组织重点检查、精准执法,线上线下一体化联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督促企业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况,24小时内必须报至省专项工作办公室。各联合检查组每日18点前上报当天检查督导情况日报表(附件4、5),市专项工作办公室每日上午10点前向省专项工作办公室上报前一天检查督导情况日报表(附件4、5);每周五16点前各检查督导组向市专项工作办公室上报本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动态(附件6)。
(四)集中督办。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跟进督办、闭环管理。省专项工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市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和隐患治理情况做督导抽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6月20日前未完成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处罚,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五)集中曝光。省、市专项工作办公室协调主流媒体开展集中曝光行动。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予以集中曝光。
(六)集中演练。市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集中组织并且开展化工事故处置联合演练以及典型化工事故处置复盘工作,不断磨合消防救援队伍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企业工艺处置队、企业灭火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联合救援机制、处置程序。要结合实际在石油储备库或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组织至少一次联合演练。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认真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安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要充分认清抓好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领导责任,抓好组织实施,为推动全省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战略布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加强协同联动。本次检查督导上班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将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市生态环境局调派精干力量全力配合,做到统一调度管理、联合检查执法,真正形成工作合力,整体推进专项检查督导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三)创新工作方式。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生态环境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发挥联合监管优势,建立完善协作检查督导、联合培训、信息资源共享、应急联动等长效工作机制。要利用好“一源一清单、一企一档案”以及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检查督导的效率效果。
(四)强化激励约束。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对专项检查督导中的典型经验做法,要及时通报表扬,积极推广应用。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相互推诿、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展迟缓、逾期没有达成目标的,要通报批评。对发生意外事故的,坚决查清责任,依法依规问责处理。
附件:1.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