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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违规搭建、使用简易升降机依法查处!

发布时间:2023-10-12 10:56:36   来源:华体汇平台官网入口

  2021年5月27日,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秀洲区油车港镇静电植绒城的嘉兴市飞熊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涉嫌使用一台非法安装的起重机械装置,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秀洲区局责令其立即停用设备,在立案调查后对当事人作罚款人民币三万元的行政处罚,该设备已于6月底拆除。

  嘉兴市飞熊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且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定种类设备”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理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违反《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各单位新安装特定种类设备前应当及时告知特定种类设备检查部门,并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