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灌云县四队镇人民政府时间:2022-12-26[] 浏览次数:
为逐步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省市县安委会部署要求,镇政府制定了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认真学习领会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冬季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突出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深刻汲取市内外典型事故教训,持续深化问题隐患排查治理,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有效的防控措施、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力的基础保障,全方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全镇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突出季节性,紧盯大风、寒潮、大雾等极端天气易发,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假日较多,生产经营性活动活跃等特点,盯住重点,整治难点,严管严控冬季各类安全风险;突出针对性,深刻吸取近期“10·29”南京金盛百货火灾、“11·18”浙江有限空间事故、“11·21”河南安阳厂房火灾、“11·21”山西太原江阳、“11·24”乌鲁木齐高层住宅楼火灾、“12·2”徐州经开区项目工地火灾事故等省内外典型事故教训,着重关注全国、全省、全市“两会”等重大活动,举一反三,做好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工作;突出全面性,所有村(居)、企业、部门都要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全领域、全行业、全链条、全流程落实排查整治,对隐患整改做综合研判会诊,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力量,构建群防群治监管格局,最大限度消除监管盲区;突出长效性,坚持制度建设、机制建设贯穿始终,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安全监管,夯实村(居)、企业等基层安全基础,全面强化系统性、根本性安全治理。重点对11个行业领域56条重点治理内容开展专项治理。
1.企业是否组织并且开展全面的冬季安全生产自查活动,严格做好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等工作,确保危化品生产、储存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2.企业是不是真的存在赶工期、抢产量、超负荷生产运行,是不是真的存在“三违”现象,是否擅自在生产现场设置职工休息室、现场办公室。
3.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是否做好设备设施、原辅料、工艺过程、操作指标等变更风险辨识,是否及时修订操作规程、开展变更培训。
4.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不是真的存在将专业燃放类的产品储存在危险等级低的库房、储存药量超过核定储量、购进超标违禁产品、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等问题;烟花爆竹零售店是不是真的存在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在零售场所内设置床铺等问题。
1.是否编制完善燃气保供应急预案,及时来更新可中断调峰用户清单,根据缺口等级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并实施有序压减;是否做好停复气通知公告,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用户停复气期间安全指导。
2.是否对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车库、地下和半地下室、群租房等燃气使用安全重点薄弱区域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
3.餐饮等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是不是真的存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的地方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等问题,是否将餐饮场所老化橡胶软管全部更换为金属包覆管。
4.是不是真的存在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是否运用电视、网络和移动客户端等加大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宣传力度,经常性提醒居民用户开窗通风、人走关阀。
5.是否规范管理瓶装燃气企业市场秩序,是否持续推进“黑气”专项整治行动。瓶装燃气企业是否严格落实购气实名制和配送服务制,实行用户档案管理,向用户发放供气使用凭证;是否及时将用户个人信息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
1.“两客一危”及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针对冬季运输安全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培训;是否针对冬季运输特点按规定强化车辆检测、二级维护保养以及日常检查维护工作;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包车标贴。
2.“两客一危”企业是否对车辆动态运作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是否对各类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有效干预,形成闭环管理;是否对驾驶员的报警情况做分类管理。
3.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是否按规定配备称重和视频监控设施,是不是真的存在未称重或称重不合规的车辆出场情况。
4.是否建立完整并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装货人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五必查”;是否加强部门联动检查执法,严肃查处“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超限超载、违反禁令标志等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违法行为。
整,隐患判定是否准确可靠;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是否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是否按照省明确的9种重点自建房,推进城乡所有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2.是否快速推进初判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自建房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别判定的结果“一栋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
否针对大风、冰雹、暴雪等极端天气,做好全镇低洼、临河地段自建房房屋安全防范工作。
1.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以包代管、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降低施工安全防护等问题;是否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审查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组织安全风险隐患整改。
2.是否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并严格按方案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项目施工时,施工公司(分公司)负责的人是不是到场带班检查;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临边、洞口防护是否到位。
3.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滑、防冻产品是不是配备合格产品并正确使用。基坑及支护、高边坡、高支模、脚手架、操作平台、塔机攀爬、临边洞口等存在高坠及坍塌风险部位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4.施工单位是否盲目抢赶工期、野蛮施工;是不是真的存在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特别是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岗位清单、管理档案等不健全。
5.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治安防火值班制度;工地和集宿区是不是真的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的铁栅栏等问题;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不是满足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是否到位,根据工种安排对工人进行专项安全技能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是否到位。
1.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文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医疗场所、养老院、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是否被占用、堵塞。
2.商场、市场等商业场所调整为餐饮、娱乐、儿童活动场所、仓库等功能后,有没有造成疏散宽度不足或防火分区超面积、火灾荷载增大、消防设施不配套等问题;餐饮场所厨房是否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是不是按规定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是否经常清洗烟道,烟道周边是否堆放可燃物;是否违规设置夹层、中间仓库,是否违规占用中庭、走道或室内步行街,是不是真的存在“三合一”现象;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仿真“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是否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
3.商场、市场等商业场所营业期间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闪点小于60℃的醇基燃料等新型燃料;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不是满足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瓶车或其蓄电池是否违规停放或充电。
4.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不是真的存在影响火灾探测器、洒水喷头、排烟口、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障碍物,是不是真的存在影响消防水池、消防电源持续可靠供水、供电的缺陷。
5.是否根据业态、危险源等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是否落实有关消防安全要求,九小场所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是否配备到位,是否组织过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是否做到“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6.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是否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是否能及时到场并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及方法。
1.是不是真的存在渔船证书失效,擅自改变作业类型,违规买卖、出租、出借渔业捕捞许可证等现象;是不是真的存在职务船员配备不齐或持证等级偏低、普通船员未持证或“人证不符”、未足额办理雇主责任保险等问题。
2.是不是真的存在非法改装自动舵、电线电路私拉乱接、厨房液化气瓶存放不规范,以及救生、消防、通信、导航等配备不齐,超员、超载,帆张网、笼壶作业渔船配载不规范等问题。
3.是否存在渔船审批手续和业务流程不规范,未经审批、检验擅自建造、改造涉渔船舶等问题;是否存在定人联船、编组生产、定时点验制度落实不到位,渔船进出港不报告或报告不规范、北斗“不在线”、“三率”通报未整改等问题;是否存在渔港执法站点标准化建设、监管力量配备不能够满足监管需求,渔港常态化检查不到位等问题。
4.是不是真的存在涉渔乡镇船舶拆解处置不到位,借名登记渔船未及时清洗整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打击合力不足等问题;是不是真的存在擅自关闭、破坏、屏蔽、拆卸北斗和AIS,未将渔船值班瞭望、商渔船防碰撞操作列入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内容等问题。
1.仓库内是否使用明火;可燃材料仓库内是否设置配电箱及开关;电动的叉车、平板车、自行车等充电场所是否设置在厂房(仓库)内。
2.厂房、仓库内是否设置安全地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有醒目的指示标识,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厂房、仓库周边是否占用防火间距堆放物品。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包含火灾现场处置方案,是否组织员工开展防火等安全技能培训,是否开展应急逃生演练。
4.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检维修以及涉及危险物品的场所动火和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5.“厂中厂”出租方是否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严格把关,是否将厂房、场所和设备出租给装备落后、风险较高、管理混乱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是否充分了解承租方的生产的基本工艺、原料产品、设备设施,是否为其提供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要求的条件。
6.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出租方是否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厂房附属设施设备,是否明确出租区域和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否对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同一生产区域涉及两家以上承租方的,出租方是否明确各承租方的职责,是否将可能危及其他承租方的生产作业行为设置在同一厂房(车间)内;承租方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协议,是不是真的存在违章搭建、违规分割、乱堆乱放、私自改变生产的基本工艺等行为。
7.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企业、车间、班组各层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是否明确专兼职安全员,是否定期开展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8.改变仓库用途、转为生产厂房使用时,是否对其建筑荷载、防火间隔等条件进行重新确认,确保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要求。
9.所有电线是否穿管固定敷设;电气线路是否规范连接和安装断路器等保护设施,电气设备是否按规定接地。
10.安全设备要不要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作;机械设备防护罩等安全设备设施是否正确安装和使用。
1.企业是否针对冬季天气特征和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特点组织并且开展隐患自查自纠,防范严寒、雨雪、冰冻等各种不良天气以及节日客流对特定种类设备安全使用带来的不利影响,采取对应的措施保证特定种类设备安全运行。
2.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存在未严格落实充装前检查制度,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报废气瓶以及充装无条码气瓶,气瓶充装人员未持证或者违章作业。
3.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电梯是否存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日常维护保养,轿厢紧急报警装置失效,未张贴96333电梯应急救援标识,未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
4.冬季小锅炉等季节性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存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或者超期未检验使用,未按期开展内部检验,作业人员未持证或者违章作业。
5.桥式、门式起重机尤其是露天运行的,是否存在未加装限位装置和防脱钩装置,限位装置和防脱钩装置失效、损坏或者配置不当,作业人员未持证或者违章作业。
6.工厂厂区内使用的叉车是否存在未注册登记挂牌、未检验合格、司机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运行前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司机保险带是否存在失效和损坏。
7.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提醒受检单位检验时发现的漏检、漏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是否及时告知受检单位检验检测中发现的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向属地监察机构报告,是否未及时应用省特种设施安全智慧服务平台上传检验结果。
1.是不是真的存在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是不是真的存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施工现场是否规范临时用电、脚手架搭拆和使用,通道临边安全措施是否布置到位,是否严格审核执行深基坑、高支模、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是否组织施工项目分包人员培训考核,是否做到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到位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是不是完善,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是不是到位,是否严格管控设备检修作业、带电作业、动火作业、燃料装卸、灰渣处理等重要环节和重点领域的风险;是否落实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人身事故和火灾、爆燃等设备事故防范措施。
3.电力企业是否全面梳理电网运行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是否严格管理涉网安全,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是否严格管理电力设施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环节安全。
1.农机合作社是否组织并且开展全面的冬季安全生产自查活动,严格做好农机具防冻、防火等工作,做好秋粮仓储工作及粮食烘干设施用气用油用电安全工作。
2.农机服务组织是否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风险研判,是否针对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六种情形开展自查活动,严格做好所属人员安全教育工作,杜绝酒后操作农业机械、违法载人、私自拼装改装、超速超载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同时,别的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全方面推进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全镇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从即日起到2023年3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即日起至2022年12月6日)。在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发展安全“三百工程”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各村(居)、企业、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专项方案,广泛进行动员部署,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二)全面整治(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全国“两会”闭幕)。各村(居)、企业、各部门对照实施方案及各专项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对行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落实动态管理,从严从紧、从细从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三)全方面提升(2023年全国“两会”闭幕至3月底)。各村(居)、企业、各部门全面总结行动总体情况,逐级检查评估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梳理典型经验做法,通报有一定的问题,加强完善制度机制。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临近年底,前期停产减产的企业逐步复产提量,检维修作业、特殊作业增多,叠加年底企业抢工期、赶进度,易导致事故发生。各村(居)、企业、各部门要格外的重视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治理行动扎实有效。镇安委办要强化指挥调度,每月通报工作推进情况,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治理行动。
(二)强化检查督导,坚持问题导向。各村(居)、企业、各部门要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围绕目标任务、突出监管重点开展专项督查检查,用好挂牌督办、警示约谈等手段;要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和企业全员岗位责任,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交叉互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形成闭环,敢于较真碰硬,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严格依法查处、联合实施惩戒。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安全氛围。各村(居)、企业、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从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宣传开展冬季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非消极作用,坚持正面宣传和反面警示曝光相结合,镇安委办要适时通报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适时组织并且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公司员工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冬季安全生产意识。
(四)加强考核监督,严肃督导问责。镇安委办要将冬季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治理不力的,及时通报、督办;对问题严重的,组织并且开展专题约谈;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村(居)、企业、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畅通上下沟通渠道,请于12月9日前报送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部署情况,企业首轮自查工作要在12月16日前完成,每月17日前报送行动阶段性总结、执法典型案例公布、隐患排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情况,2023年3月15日前报送行动工作总结,相关材料需将纸质版报送至镇安委办。联系人:卢继高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