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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建筑站、市政站,各有关单位:
市三防指挥部经会商研判,于8月31日8时将全市防台风四级应急响应升级为二级应急响应。为切实做好台风“苏拉”防御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城市公共安全,根据《深圳市三防指挥部台风暴雨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操作指令》和市政府有关会议部署要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据气象部门通报,台风“苏拉”强度强、个头小、路径复杂,致灾风险高,叠加天文高潮,可能是2018年“山竹”之后对我市风雨浪潮影响最严重的台风。预计我市1日风力逐渐加大,1日下午到2日有暴雨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以及最大14-16级阵风,累计雨量250-400毫米。
全市住房建设系统务必格外的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习关于防汛抢险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迅速行动,做到不死人、少伤人。各部门、各单位要保持充足警惕,高度关注天气预警信息,及时转发有关信息和要求至每一个行业企业、场所和人员,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各项预防的方法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按照“十个到位”的工作要求,逐步加强各项防御工作,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一)全面落实停工措施。即刻起,全市在建工地全面停止施工作业(除防台风隐患排查和机械设备加固作业外),关闭用电总闸(应急、照明等一定要使用的用电保留)。各监督机构要立即将停工指令传达至每一个项目,并通过现场巡查、远程视频巡查等方式检查停工等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在建工地要严格落实“一预案、两台账”措施,制定工地人员疏散转移预案,建立人员疏散转移统计台账和塔吊安全管控台账,并通过“智慧建造”平台实时更新。
(二)全面撤离工地人员。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立即组织建筑工地所有人员全面撤离工地,积极联系协调辖区应急避险部门、属地街道等,明确转移路线、安置场所,准备好有关生活物资,于31日22:00前完成人员疏散转移工作。同时,各在建工地要全面排查起重机械、基坑、外脚手架等可能会影响到的居民生活区、住宅区,特别是居民生活密集区及重点重大民生区域,对评估存在风险或隐患的,第一时间向辖区政府、区住建部门、三防办及街道办通报。
(三)强化监督检查,逐一核实人员转移情况。各监督机构要强化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建筑施工工地全面停止施工作业,并做好相关防御措施,对拒不停工的工地,要采取坚决措施予以纠正。针对各工地人员转移准备情况,各监督机构要逐一核查,确保各项目有序转移到位,绝不能“失管、脱管、漏管”。
各单位、各部门要迅速开展在建工地、燃气场站、建筑废弃物受纳场、物业服务等防台风专项督查检查,风险排查不留死角,安全加固不留隐患,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防御工作。重点落实以下措施:
(一)加强在建工地防御工作。所有在建工程,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进一步组织防风、防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尤其对深基坑(高边坡)、塔式起重机、脚手架及支模体系、围挡、工棚、临时构筑物以及盾构等重点部位、环节,要检查到位、整改到位,重点落实以下防御措施:
一是对临时建筑物、围挡、活动板房等工地各类建(构)筑物和一些危险状态的物体,应全面做好加固措施。
(1)按照《深圳市建设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作业规程》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是不是满足相关要求,组织对塔吊塔身、附着装置和支撑系统的焊缝及连接件进行全方位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加强,尤其要组织对最上部两道附着装置进行全方位检查加固。
(2)组织对塔吊、施工升降机的基础进行全方位检查,确保基础牢固、排水措施有效。
(3)组织检查无附着塔吊塔身与现浇预留洞口四周的间隙,不小于500mm。
(5)台风蓝色预警信号生效后,塔吊必须不再使用,打开回转制动,进入风标效应,确保360°旋转;动臂塔吊起重臂必须停至说明书规定的角度范围;施工升降机梯笼必须降到地面,断开机械电源。
(6)人口密集区域的塔吊要采取柔性加固方法控制塔吊可能倒塌的方向,避免倒向附近居民区或建筑物,塔吊影响区域内有居民生活区、住宅区及重要设施设备的,要提前协调属地疏散转移人员和设备。
(7)大鹏湾、珠江口等沿海重点区域内的工程,应组织对塔吊防风安全性能做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进一步降节等措施,提高防风能力;
(1)门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位上,确认制动系统处于闭合状态,锁紧夹轨器,吊钩起升到上限位位置,控制器拨到零位,断电,关闭并锁好操纵室门窗。
(2)门式起重机停机位应专门设置,宜设置在轨道端部;龙门吊停在停机位上时,其整体的结构倾覆范围应避开板房、仓库等临时设施。
(3)应采用铁楔对门式起重机的行路机构进行锁紧,防止滑动,并采用缆风绳对龙门吊进行进一步的加固,确保安全。
(1)组织检查连墙件:严格按照外脚手架防台风临时加强固定措施布置连墙件,顶层外架如无法与整体的结构连接,应将脚手架与内支模架做临时连接加固或采取其他加固措施。
(2)组织检查作业面脚手架:外脚手架严禁超出作业面一步架,位于最高一排连墙件以上的安全网应全部拆除。
(3)组织清理杂物散料:全面清理外架、楼层内、屋面等位置的杂物和散放物料。
(1)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一楼层处均要设置一道附墙支座,防坠落、防倾覆装置应严格按要求安装。
(2)组织检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连接部位,对连接强度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加强,对走道板等位置的杂物进行清理。
(3)台风白色预警生效时,架体悬臂部分与建筑结构采取硬性拉结等防台风措施。
四是基坑、边坡和临时围墙、外电防护点、明装变压器等周边应做好安全防护并设置警示、警戒标志和警戒区,警戒范围内禁止人员进入。
五是对施工现场的杂物,特别是高层楼面的杂物要彻底清理,杜绝出现高空坠物情况。在建工地玻璃幕墙应逐层一一排查,可开启部位应全部关闭锁紧。
六是深基坑、地下密闭空间等施工部位应做好的排水措施,保证畅通,并储备必要的、充足的排水设备,避免因水淹引发次生灾害。
(二)加强既有房屋防御工作。各区要结合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公共场所建筑安全排查工作有关要求,一是紧盯前期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自建房、老旧危房等重点房屋,督促落实安全保护措施,落实“停用危房”的管控措施,尤其是对经排查鉴定后应不再使用的危险房屋,落实警戒警示、封闭围合等管控措施,避免人员“回潮”,确保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二是加强对削坡建房、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地区的危险房屋巡查和盯守,尤其是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农村削坡建房、农村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老旧房屋,摸清受威胁人员底数,积极指导镇村做好紧急转移避险准备,将受威胁人员一个不落全部提前转移安全区域。三是督促指导既有建筑幕墙安全责任主体加强汛期安全检查,贯彻落实防台风工作指引,采取比较有效防御措施,加强属地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防护与管控。
(三)加强燃气场站防御工作。台风来临期间,要及时作出调整生产作业,停止装卸,停止送气服务并做好用户的沟通工作。督促各燃气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加人手强化重点区域燃气设施安全巡检,特别是燃气场站及管道周边易发生滑坡塌陷等地质灾害地段、临时建构筑物等存在风险隐患的场所,要及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治理隐患。要对存在水土流失等次生灾害风险的燃气场站进行排查,并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做好隐患处置工作,积极协调解决隐患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加强物业服务防御工作。一是重视台风动向,加强值班值守,备齐备够沙袋、挡水板、水泵等防汛物资,预置抢险力量。二是开展物业管理区域防风防汛检查并关切区域内的超高层建筑。开展防雷设施的检查养护;对公共墙体、幕墙及对外窗体,对空调架和广告牌等建筑附加设施进行全方位检查,对高大树木做必要修剪和加固,对空中花园植株等进行防护或加固,严防物品高坠引发事故。三是着重关注地下空间,尤其是与地铁工程存在合建口的地下空间的防风防涝工作,提前清理好地下车库排水系统,严防漫水事件;注意电瓶车、新能源汽车充电场所的安全防范,杜绝漏电、短路等事故。四是组织各物业管理处加强隐患排查整治。除了常规地下室、挡土墙、危险边坡、易倒树木等防台风检查外,还要检查广告牌、室外空调架、阳台花盆、雨棚屋顶等高坠隐患。能移动的转移到安全地方,不能移动的要加固,来不及加固的要拉警戒线。临时建构筑物等存在风险隐患的场所,要及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排除隐患。五是做好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提醒工作。提醒业主清理、固定阳台(窗台)的悬挂物和搁置物,检查、加固自设的户外广告和空调架等设施设备,及时关闭门窗、幕墙开启扇;提醒业主按照气象预警的提醒安排个人行程,在台风暴雨来临时,避免外出或进行科学防护。
相应级别预警取消或接收上级有关部门复工指令后,各项目由建筑设计企业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施工现场做全面排查,重点为起重机械、脚手架、基坑(边坡)、暗挖工程、 排水系统、工棚、围墙、临时用电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等,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闭合后才以可组织施工。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等经排查存在受损情况的,整改后应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检验测试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各单位须做好全部复工排查工作后方可复工,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各建筑工程应急抢险队伍和应急专家要做好各项应急抢险准备工作,有关机械、设备、物资、人力等要进入战备状态,随时听调参与建筑工程应急抢险。
各部门、各单位要实行24小时防汛防风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重视暴雨量级、雨区分布等信息,及时传达落实上级要求,及时收集上报防风防汛工作情况。要重视网络舆论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发声,正面引导社会舆论,防止恶意炒作。风情汛情未解除、影响未结束前,各级检查督查人员不得擅自撤离,各种抢险措施必须落实到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