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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3 06:45:03   来源:华体汇平台官网入口

  《关于开展全区瓶装液化石油气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行业领域“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全市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过综合整治,规范全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行为,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市场上无证经营、充装超期钢瓶、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建立全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五个统一”(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气瓶、统一价格、统一管理)的服务体系,力争2022年全面落实“五个统一”,建立行业数字化监管平台,全面建立政府依法监管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防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安全事故和用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市场管理规范,运行安全有序,方便人民群众。

  (一)回收钢瓶。按照市场价由各辖区内合法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将现有单位和个人拥有的钢瓶统一回收。由企业统筹安排,该报废的报废,该检验的检验,待检验合格后统一投入使用。

  (二)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充装机升级改造将现有企业“充”更换为“智能角阀充”,并投入配套智能平台及智能设备(用来钢瓶建档,录入基础信息,录入钢瓶号,靠近角阀上的芯片,对钢瓶逐一建档);钢瓶升级改造将现有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单位、个人所拥有的钢瓶“角阀”换成“智能角阀(内嵌RFID芯片和精密限充控制装置)”,更换后可做到严控非法倒气、严控交叉充装、严控钢瓶流失、严控客户流失、严控未检、报废钢瓶再次充装,让老百姓用上安全瓶、放心气,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智能角阀上的二维码,可以扫码溯源,查看钢瓶流转情况。

  (三)配套设备。周道的服务才能赢得顾客的信任,由各辖区合法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购买一批配送钢瓶的车辆(带GPS定位)及招聘一批派送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统一培训合格后由企业统一发放上岗证。这样做才能够做到真正的“五个统一”。

  (一)置换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3月25日,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由各辖区内合法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依据市场价格折价回收,置换成升级后合格有效的钢瓶。

  (二)清收时间。2022年3月26日起进行部门联动,开展拉网式检查,发现非法气瓶,一律无偿清收,集中报废。

  (三)查处时间。从即日起,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扩大检查范围,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站点、非法经营窝点。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捣毁一处,涉嫌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设备升级时间。加快落实“五个统一”服务体系建设,各合法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从即日起至3月26日前完成企业现有钢瓶“智能角阀”的改造和场内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建立相应的系统)及其他设备(车辆、人员、服装)完成到位。

  (一)统一车辆。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车辆,配送须采用安全,环保达标的合法车辆,车身标色采用黄色,车身须清晰印制“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字样、企业标志、企业送气热线电话和核载气瓶重量或者数量;配送的车辆必须配备相应干粉灭火器;严格按照核定质量装载,严禁超载;配送的钢瓶应作固定处理,严禁倒放、叠放和悬挂在厢体外侧;不得装载除钢瓶、配送辅助工具及相关安全防范器材以外的其他货物;配送车辆通行线路应尽量避开人流车流密集道路和交通高峰,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停靠;确因配送需要,需临时占用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停靠的,应严格按照气瓶装卸的要求执行,完成装卸作业后迅速驶离;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为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车辆购买国家规定的保险,提高车辆和人员的安全保障;配送车辆应配置GPS卫星定位系统,满足配送车辆定位、轨迹记录、安全警示等功能,并确保实时通讯在线。

  (二)统一服装。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人员应选择身体状况良好,能够胜任送气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担任送气员,并依法与送气员订立劳动合同;送气员的培训、考核及继续教育应符合《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向取得培训考核合格证的送气员发放送气服务证,并将其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培训考核合格证明、送气服务证式样送至燃气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社会监督;送气员合同期届满未续签、合同期内离职或者严重违法违章被开除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及时注销送气服务证并告知燃气主管部门;送气员必须穿戴统一放静电服装,配备使用带NFC功能的智能手机或相应的手持PDA及相应安全防护用具,佩戴公司制定上岗证件,遵守服务规范;服装必须统一标识,服装衣襟、背部等醒目位置标明企业名称、标志、服务电话及“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工”字样,服装样式由各企业制定。

  (三)统一气瓶。严禁使用淘汰、超期限、未检验的气瓶,要严格落实钢瓶溯源信息管理情况;对未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已报废的气瓶、钢瓶护罩松动脱落,底座脱落,瓶体变形的不得使用,对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钢印或颜色标志的不得使用;钢瓶瓶身须印清公司名称及瓶体信息,必须使用带有“智能角阀(内嵌RFID芯片和精密限充控制装置)”的钢瓶。

  (四)统一价格。为避免恶性竞争,降低液化石油气品质,影响人民群众使用安全,切实做到价格公道有保障,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必须保障稳定市场行情报价,做到价格公道统一,确保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统一管理。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须在约定时间内将气瓶送至用户指定的地点,按规定节点识别气瓶标识码,及时将信息传至用户服务信息系统;严禁摔、砸、滚动气瓶,严禁气瓶间相互倒灌和随意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不得配送非本企业气瓶;及时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知识,做好安全用气提示;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销售要做到实名登记,不定期开展入户安检;应建立高效、便民的配送服务体系,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服务人员,制定配送服务管理制度,公布配送服务规范、服务电话和配送价格;建立用户服务系统,与用户(除居民用户外)签订供用气合同,对配送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准确记录用户实名制销售、用户供气使用凭证和气瓶出入储配站、气瓶出入用户等情况;加强本企业送气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承担配送服务过程中相应的责任。对实瓶、空瓶及待检瓶明确划分存放区域,防止各类气瓶混放;未能及时送出的气瓶应送回服务站点或者储配站存放,不得私自在家中、租用房屋内、车库(车位)中、运输工具中等其他地点存放气瓶;非营业时间存有气瓶时,应安排人员值班或者按技术规范要求设置远程无人值守安全防护系统。

  区住建局: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城镇燃气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管理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入户安检等工作。

  市公安局离石分局:负责依法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企业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燃气设施和盗用燃气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对燃气运输公司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运输环节充装查验、核准、记录等进行监管。

  区工信局:督促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燃气设施中属于特种设备的储罐、钢瓶等压力容器做监督检查;负责对燃气器具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区行政审批局:按照审批管理权限,依法办理燃气工程项目的立项、核准、批复、规划许可、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等相关手续;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法依规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站点)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情况做监督抽查;组织火灾事故扑救、参与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教育、民政、文旅、卫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指导所管理单位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

  (一)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秩序,要加强对送气员送气服务的日常管理和巡查,建立规章制度,完善劳动合同。

  (二)要落实好“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气瓶、统一价格、统一管理”安全服务体系。发现送气员存在违反“五个统一”中有关法律法规的,应当责令改正并予以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发现无证送气人员进入住宅区、饭店、单位食堂等场所运送瓶装液化石油气时,单位和个人有权阻止其进入,并向燃气主管部门举报。燃气主管部门建立送气员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同时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列入黑名单的送气人员,全区行政区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3年内不得聘用。

  为规范全区燃气安全管理,提升燃气使用安全能力和水平,加强“五个统一”绿色安全建设工作,彻底消除人民群众使用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问题,设立瓶装液化石油气“五个统一”监督举报热线)受理群众投诉监督举报。打通群众参与“五个统一”的“最后一公里”引导广大群众参与“五个统一”的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