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建议(试行)》的通知,该文件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下面,小编就带大家解读一下《意见(试行)》!
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还应当征询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并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
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南昌市城区适合使用的范围包括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红谷滩新区、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区、湾里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可参照执行。
申请人能自行组织实施电梯加装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第三方代建单位等受托人作为实施主体组织实施,受托人应当与申请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加装电梯后新增加面积为业主共有,但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调整各业主的分户产权面积。
业主能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个人出资部分,提取额度不超过首期交存额的50%。
6.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等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根据住宅层数不同分别给予相应财政补助:四至五层住宅8万元/台,六层(含)以上住宅10万元/台,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其他县、区(开发区、新区)参照执行,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自行承担。
于10日内召集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批,出具联合审批意见。加装电梯涉及电力、电信、水业、燃气、数字电视、网通等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申请人应当向相应单位提出改造申请。相关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根据联合审批意见,予以优先办理。8.施工监管
。联合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应委托具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实施土建施工,委托具备电梯安装许可资质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施工,提倡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全套工艺流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管。加装电梯施工前,电梯实施工程单位应当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施工告知,同时向有资质的电梯检验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加装电梯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竣工验收完成后应当将相关资料移交所在市、县城建档案馆。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10.运行维护
办理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电梯正式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前,申请人按照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并签署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电梯使用权责、明确电梯维修费、维保费、耗材费、运行管理费、年检费、电费及安全责任保险费等相关联的费用,明确受益业主的支付方式和比例。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可以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单位等,应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做电梯维护保养,鼓励购买电梯使用安全责任保险,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使用运行的全过程(包括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实施管理,确保电梯的使用安全,并承担对应法律责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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