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1月,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田边管理区盆岭村个体户王焯辉和王某某夫妻二人以王某某为法人、王焯辉为大股东的方式签领了挂名集体经营执照,以自筹资金(其中贷款60万,向亲朋好友借款20万)在1988~1989年中建成的一栋四层钢筋混凝土结构“三合一”(生产、仓储、职工住宿)厂房为经营场所,成立了石排镇兴业制衣厂,与香港三裕制衣公司签订来料加工协议,作为当时流行的前(香港)店后(广东)厂模式为香港生产销往美国的塑料雨衣和睡袋。
订单在手后的王焯辉着手招收工头和工人,总共招收了120余名男女工(全都来自广东本省和湖北、湖南、广西、江西、四川等省的农民,最大的26岁,最小的还不到16岁,其中女工 占大多数。他们有的是兄弟结伴,有的是姐妹同行,月工资按熟练程度为300~500元)。于当年12月中旬正式开工生产,在投产后,名义法人——妻子王某某实际上不参与工厂的管理经营,负责实际管理经营的大股东——丈夫王焯辉一味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只注重生产效率,对一切看似和生产无关的事宜根本不闻不问。
在事后接受公安机关审讯时王焯辉坦诚:他和他的妻子都是农民,只有小学文化水平,只知道弄个厂房,有生产车间、有仓库、有工人宿舍,保证生产效率、及时满足香港方面的订单需求为第一,至于生产安全、消防管理什么的他脑子里连概念都没有。
石排镇镇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也曾经在兴业制衣厂建成的时候对厂区的设施进行过一次检查,当时发现全厂没有配备任何消防设施,别说消防水龙和灭火器什么的,就连最起码的消防斧和水桶都没有配备一只,这种厂房按道理讲是绝对不可能通过消防验收的,然而王某一再表示香港那边的订单催货催得紧,不能耽误交货,不然要面临巨额的违约罚金。
在当时招商引资几乎就是政绩考评唯一依据的大环境下,消防验收向经济效益作了让步,兴业制衣厂就这样再没有通过消防验收,但是在石排镇政府的默许下开工生产。而且,王焯辉为避免外人进厂偷盗原材料和成品,也为避免厂内工人监守自盗,在建造厂房的时候就特意只留有一个出入口,且将一楼二楼的所有、三楼的部分窗户用铁条焊死,甚至部分的楼道门也被铁条焊死,整幢厂房从上到下只有一条上下进出路线。一旦有危险,势必影响疏散和逃生,但是王焯辉脑子里只有尽可能快速地不断生产并时刻警惕防偷防盗,其余的安全概念一概没有。
不是没有工人对此提出过抗议,但是已经膨胀了的王焯辉根本不予理会,烦了就直接一句怼死:“爱干就干,不爱干滚蛋。”往往这一句话就能让工人闭嘴,因为当时300~500元的月工资是他们老家平均薪资的四五倍,这份工资他们是万万割舍不下的。
然而制衣厂开工后一年多,居然一直平安无事,由于产品销路好,王焯辉夫妇赚得盆满钵满,还搬进了新盖的小洋楼。石排镇政府收到了税,官员有了政绩,大家就在这样一片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气氛中将生产安全这事给选择性遗忘了,没有人再提起消防验收那档子事儿。然而,到了1991年5月20日,事情终于发生了。
当天凌晨,工厂依然在三班倒地不停运转,工人梁华新在凌晨2时下班时将一枚抽到一半还没抽完的烟蒂随手捏了后就扔在了一边,刚好落在了一堆易燃的边角料中,此时别的正在忙碌的工人们谁也没注意到梁华新的这个看似平常的举动,因为谁都知道他的烟瘾比较大。然而此时他们都没想到,就是这枚烟蒂最终要了他们当中相当多的人的性命。
3时30分,正在厂房唯一的正门值班室里睡觉的值班门卫魏新被一阵浓烟呛醒,他走出值班室查看,发现厂房一楼的仓库已经浓烟弥漫,火光四起。魏新大惊失色,本能地去寻找水桶要灭火,全然忘记去唤醒在三楼和四楼睡觉的工人,慌乱中甚至连已经锁好的两道大铁门都没想起去打开。
然而,楼里没有一点消防器具,水源离得又很远,当魏新找到水桶、跌跌撞撞地提水回来的时候,火已经烧到不可收拾的地步,甚至已经有工友正从三楼和四楼的窗户直接往外跳。被这一幕吓坏的魏新慌不择路地手脚并用地爬出工厂,躲了好久才想到应该回来救人,但此时已经为时太晚。
一楼的仓库里当时存放着大量生产原料PVC塑料布和七万多件成品雨衣,一旦着火就迅速蔓延并产生大量的毒烟,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先后蔓延到了一楼的制衣车间、二楼的制衣车间、三楼的仓库和男工宿舍,最后是四楼的女工宿舍。根据幸存者的回忆,这个毒烟非常厉害,他们被呛醒后,几个人刚站起来就软软地昏倒在地,想叫喊呼救,但是嗓子眼就好像被塞上了个滚烫的火球,根本喊不出声。
原本还有一条通道通向四楼楼顶的天台,但通往天台的铁门早就被老板王焯辉以“防止工人随意上去大小便”为由上了锁;有几个人试图往楼下冲,但刚走几步就被热浪包裹变成了几个火人,在烈火中绝望地扑腾挣扎;一些人砸碎了宿舍的窗户玻璃,但是外面还被焊了12毫米粗的铁条,于是他们拼命地用一切可以用的东西去砸、去拉、去拽、去拗这些铁条,但这些铁条纹丝不动,最终这些人也因为体力不支而瘫倒。
更多自知没有生还希望的青年女工则绝望地四处躲藏,根据事后清理现场的人员回忆:他们有的躲在床底下,有的躲在衣柜里,有的用被子把自己裹住蜷缩在角落,有的则干脆紧紧抱成一团,希望以这样的形式能逃过一劫,然而在大火面前这些都徒劳无益。
一部分幸运儿找到了靠马路一侧的窗户,为了应付检查,只有这一侧的窗户没有焊接铁条,从这里逃生的人们丝毫不顾这里到底是三楼还是四楼,跳下去会不会死,只是凭借本能往下跳。有两个人跳下去就直接摔死了,有些人比较聪明,还知道裹着被子跳,不少人因此而捡回一条性命,但也个个带伤,有烧伤,也有摔伤。
当时,在兴业制衣厂对面还有一个在建的建筑施工工地,制衣厂火烧大时,被一个住在建筑工地、尿急起夜的工人发现,他慌忙跑到监理宿舍叫醒监理,用里面的电话向石排镇派出所报警(当时石排镇没有专门的消防队,所以石排镇的火警电话都由石排镇派出所受理),但拨打了好几次却都一直打不通。眼看着火势已经烧着了整幢厂房,急中生智的建筑工正好看到一辆货车路过,连忙拦下货车跳了上去,一路行驶到10公里外的东莞市公安消防支队的驻地,直接敲值班室的门报了警。
由于接到报警时间太晚,直到4时40分,东莞市消防支队的消防车和东莞市人民医院的救护车以及东莞市公安局石排镇派出所(今东莞市公安局石排分局)的民警才赶到现场,随即迅速开始做扑火和人员救治以及现场秩序的维持。至5时45分火势被基本控制,消防官兵冒险用云梯进入三楼和四楼寻找可能的生还者,但直至6时30分大火被完全扑灭,火场中除了被烧焦的尸骸外已无任何除了消防员外的生命体征的存在。
事发前,兴业制衣厂里一共有120人,除了门卫魏新安然无恙外,其余的119人非死即伤。其中64人被当场烧死或者熏晕后烧死,2人从窗口跳下后当场摔死,6人逃生后因为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宣告不治,47人不同程度受伤。总共死亡72人,受伤47人,死者中绝大多数都是年轻女工,可谓伤亡惨重。
另外,现场还被烧毁价值115余万的成套制衣设备、大量生产原料、七万多件雨衣成品被付之一炬,840平方米的厂房建筑被完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上。成为迄今为止东莞市乃至广东省一次损失最惨重的火灾事故。
接到火灾事故的消息后,被震惊的广东省委、省政府格外的重视,立即召集常委会议,讨论抢救和善后处理事宜。会后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消防总队、劳动局、经委、乡镇企业局、卫生厅、安委会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火速赶往东莞慰问幸存者、安抚遇难者家属以及开启对事故的调查。
东莞市委、市政府从市直机关抽调干部100人,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天(6月2日)对全市的“三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及补偿贸易)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生产车间、仓库、宿舍混为一体的“三合一”企业坚决采取关停取缔措施(这在当时的大环境下确实需要一定的勇气),以免悲剧重演。
经过调查,本次事故被定性为由于各级监管缺失以及无视生产安全导致的特大责任事故。
兴业制衣厂加班工人梁华新在生产车间吸烟后扔下烟头慢慢引燃易燃物引起厂一楼突发起火,存放在该楼层的大量生产原料和成品雨衣着火,火势迅速蔓延并封住了这幢四层楼厂房的唯一出口。兴业制衣厂实际管理人王焯辉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楼内既没有防火栓、灭火器等起码的消防器材,也没有防火疏散通道和紧急出口,还将很多门、窗都用铁条焊死,造成工人扑火无力、逃避无门,是导致此次事故人员受伤或死亡惨重的直接原因。
调查还指出:这次事故虽然发生在一家个体工厂,但却暴露了东莞市安全生产上存在的许多问题:
1、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上来抓。
部分镇、管理区和有关部门的一些干部片面追求效益,只注重发展新项目增加经济收入,不重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些甚至将安全生产管理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错误地认为抓安全生产管理会增加企业负担,影响经济效益。因此,直接引发一些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兼职过多,职责不明确,各级责任制不落实。缺乏对企业经常性的检查监督,企业安全防护设施不配套,自防自救能力比较差,上级和市政府的安全管理法规、规章得不到有效的贯彻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较为突出。
近年来,东莞工业发展较快,新增了大批的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这一些企业从领导、管理人员到工人基本都是来自农村的农民,他们普遍缺乏安全生产的意识和知识。基本上还以农民式的小生产习惯来实行管理。没有严格的安全生产措施和规章制度,车间管理不规范、工人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十分普遍。尤其是乡镇以下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管理上的水准较低,事故隐患较多。
相当部分厂房在设计、建设及投产时未经安全主管部门审验,布局不合理,安全设施不齐全。有的工厂将工人宿舍、生产车间和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有的工厂生产布局过于拥挤,甚至占用防火通道、安全间距作为仓库;有的企业用电不规范,供电线路乱拉乱搭,经常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质量差。
东莞市的 “三资”、“三来一补”企业较多,一些外商港商只顾牟利,不顾安全,不肯在安全生产上投资,不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生产方面有一定的问题较多。当地政府没有及时地、有明确的目的性地采取对应的管理措施,反而为吸引外资而一味迁就外商。近年来,外资企业中发生的事故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企业。
5、一些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在审查企业的厂房建设、生产条件、安全设施、措施、劳动用工以及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各方面把关不严,管理措施不力,出现了一些漏洞。
以上问题要求东莞市委市政府认线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对石排镇盆岭村兴业制衣厂特大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做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
1、石排镇政府主管工业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黄某,疏于管理,不能严格贯彻执行各项法规、规定,对安全生产缺乏检查督促,对事故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2、石排镇政府副镇长、对外加工办主任陈某,对来料加工公司管理不善,要求不严,对造成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石排镇田边管理区党支部副书记、管理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肖某,对安全生产工作缺乏检查督促,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991年11月6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兴业制衣厂法人王某某、总经理王焯辉进行公开审判,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以重大事故责任罪对二人提起公诉。1991年11月22日,东莞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王焯辉有期徒刑三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王焯辉夫妇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此事后,为避免惨剧再度发生,刚向广东省委、省政府作深刻检讨的东莞市委、市政府宣布要逐步推行如下措施:
1、切实加强对“三资”、“三来一补”企业消防工作的宏观控制和徽观管理。今后消防工作的重 点应该放在那些临时观点强,追求急功近利,不计后果的“三来一补”企业上。对那些档次低、污染严重、易燃易爆、火灾危险性大的非科技型项目,要严控其入境落地。要确保外资企业所有和安全生产有关的重点事项牢牢置于我国的法规管理、行政监督和科学手段制约之下,把事故消灭在隐患出现之前。
2、依靠企业自身力量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努力实行依法监督和文明监督。必须督促企业增强自我消防保障能力,立足自防自救,实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方位、全员型的消防管理机制,真正把消防责任落实到企业的各层领导和各个员工头上。要使外商懂得:只要是在中国领土上经营或主管企业,都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消防法规,负起既抓生产又抓安全的领导责任。企业要有实施自我监督的组织机构,建立以法人代表担任防火责任人的防火组织。消防监督部门应主动上门多做服务工作,为企业职工做必要的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宣传教育,帮企业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3、加强企业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合理调配公安消防队伍中的防、灭火力量。在城市消防保卫任务日益繁重和警力不足的矛盾比内地更为突出的情况下,经济发达地区在积极争取国家增加公安消防员编制的同时应努力发展包括企业和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在内的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公安消防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对这些专职消防队伍承担起管理、培训和考核任务,建立统一的调度指挥机制,提升公司和地方专职消防队伍的正规化管理上的水准和灭火战斗力。